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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简介:
 中国共青团团章第四章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委员会是中共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委员会和共青团省直机关委员会领导下的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多年来,在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校团委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广大团员青年成长成才需求的实际出发,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中华富强,为振兴中国而立志成才,勤奋进取,勇于实践,为学校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团组织成员:
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服务大局、服务学校、服务青年、服务社会。
团委书记: 梁英
团委副书记: 杨健智
组织委员: 刘永
宣传委员: 徐阳海 宣传部长:罗俊 副部长:赵婷
文艺委员:周才冬
广播站站长:保贵钟 张雪梅
国旗队队长:
机构管理:
 

联系方式
团委联系人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