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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简介: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四章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委员会是中共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委员会和共青团省直机关委员会领导下的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多年来,在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校团委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广大团员青年成长成才需求的实际出发,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中华富强,为振兴中国而立志成才,勤奋进取,勇于实践,为学校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四章 党的省及边区之组织
第三十九条 党的省或边区代表大会,省委或边区党委,均受中央或中央代表机关之领导。
第四十条 省或边区代表大会,由省委或边区党委每二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省委或边区党委,得延期或提前召集。如有该省或该边区半数以上的下级组织之要求,或有中央、中央代表机关的提议,省委或边区党委必须召集之。出席省或边区代表大会之代表数额及选举方法,由省委或边区党委决定,中央或中央代表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 省或边区代表大会,听取、讨论和批准省委或边区党委的报告及省或边区其他机关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省或本边区的各种问题与各种工作,选举党的省委员会或边区委员会以及出席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
第四十二条 由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全体会议,选举省委或边区党委的常务委员会及正副书记,进行经常工作。省委或边区党委的书记和党委,须经中央批准。书记须有五年以上党龄的党员充任。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十三条 省委或边区党委,在本省戒边区范围内,执行代表大会及中央机关的决议,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指导党外各种非党组织中党组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在前后两届省或边区代表大会期间,省委或边区党委得召集各地委、县委及其他直属党委的代表,举行省或边区代表会议若干次,讨论并决定该省或该边区范围内当前的各种工作问题。
省或边区代表会议,有撤换与补选部分省委或边区党委委员之权;但其数额均不得超过该委员会总数的四分之一。
第四十五条 省或边区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及撤换与补选之委员,须经省或边区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发生效力。

团组织成员:
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服务大局、服务学校、服务青年、服务社会。
团委书记: 梁英
团委副书记: 杨健智
组织委员: 刘永
宣传委员: 徐阳海 宣传部长:罗俊 副部长:赵婷
文艺委员:周才冬
广播站站长:保贵钟 张雪梅
国旗队队长:
机构管理:
 

联系方式
团委联系人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