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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简介: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十章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委员会是中共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委员会和共青团省直机关委员会领导下的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多年来,在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校团委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广大团员青年成长成才需求的实际出发,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中华富强,为振兴中国而立志成才,勤奋进取,勇于实践,为学校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三条 凡在工作中,表现自己是完全忠于党与人民的事业,是遵守党和革命政府纪律的模范,在实现党的纲领、党的政策和中央及上级组织的决议中富于创造性,出色地完成党的任务,取得人民群众真诚拥护的党员与党的组织,得给予奖励。
第六十四条 凡不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及违犯党章、党纪者,各级党的组织,按照具体情况,得以下列方法给予处分:
(一)对于整个组织的处分是:指责;部分改组其领导机关;撤消其领导机关并指定其临时的领导机关;解散整个组织,并进行党员的重新登记。
(二)对于党员个人的处分是:当面的劝告或警告;当众的劝告或警告上撤消工作;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第六十五条 党的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如有严重地破坏党纪的行为,中央委员会有权开除其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直至开除其党籍,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央委员之赞成,方能认为有效。
第六十六条 对党的组织及党员个人给予处分,须将处分的理由通知被处分者。凡被处分后不服者,均可进行辩护,并可要求复议及向上级机关申诉。各级党委对于任何党员的申诉书,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六十七条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的组织,在决定和批准关于党员党籍问题时,应保持高度的慎重,仔细听取本人的申诉和分析其犯错误时的情况。
第六十八条党对党员一切奖励与处分的积极目的,是教育党员与人民群众,并教育受奖励者与受处分者本人;既不是提倡党内的风头主义,也不是实行党内的惩办主义。党对成绩优异的同志给予奖励,是为着建立党内的优良作风,确立党员的模范标准;党对犯错误同志给予批评或处分,是为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团组织成员:
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服务大局、服务学校、服务青年、服务社会。
团委书记: 梁英
团委副书记: 杨健智
组织委员: 刘永
宣传委员: 徐阳海 宣传部长:罗俊 副部长:赵婷
文艺委员:周才冬
广播站站长:保贵钟 张雪梅
国旗队队长:
机构管理:
 

联系方式
团委联系人电话等